台灣在線外匯保證金制度演變歷史
對於外匯保證金而言,台灣在近幾年完成從管製到開放的過程的市場。台灣不管是從地域角度、資本角度,還是從國民的投資習慣來看,都是一片更有潛力的市場,也吸引了很多海外外匯經紀商。
台灣匯率制度和外匯市場
台灣的金融市場在一開始的時候,是十分封閉的狀態。一些年長的國民黨高層深信在大陸的失敗,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金融業影響。因此到了台灣以後,對台灣金融業嚴加控制,實行利率管制和選擇性信用管制,中小企業生存困難,轉向地下,導致地下金融氾濫。
過分嚴格的管制導致了一系列不良的後果,因此,台灣當局在八十年代之後提出了經濟自由化方針,也推動了外匯行業的發展。
外匯自由化主要包括匯率的自由化和外匯管制自由化,我們可以從台灣匯率變化的過程來看台灣外匯市場的發展:
固定匯率制度——台灣在一開始實行的是固定匯率制度,該制度從1949年一直實行到1978年7月,中途雖然有所調整,但都是在基本匯率制度不變的情況下的局部調整;
機動匯率制度——1978年8月開始,台灣從固定匯率改為機動匯率,台灣外匯市場也是從此時開始建立的,1972年2月台灣外匯市場建立,最重要的美元匯率由5家外匯銀行與其“中央銀行”共同決定,其他外幣匯率由外匯銀行自行決定。
1982年9月,美元匯率改為以前1日銀行間美元成交匯率加權平均為中心匯率,各銀行在中心匯率上下限幅度內掛牌交易,1987年,台灣經常賬戶的外匯管理完全解除,資本賬戶方面基本上採取“管進不管出”的原則;
浮動匯率制度——1989年4月以後,台灣外匯市場廢除了長達10年之久的機動匯率和加權中心匯率制度,改為浮動匯率制度,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沒有任何限制,銀行與顧客交易也不再受任何法令約束,台灣外匯市場開放,邁向了自由化。
台灣的金融市場監管
台灣早期國民黨當局採取的是“金融壓抑”政策,賦予其“央行”制度性的優越地位,並由政府掌控“央行”,“央行”是金融政策及監管的核心。
在台灣金融監管改革前,台灣實行的是分業監管,金融機構的行政管理權屬於財政部,金融檢查權則分屬於財政部、“中央銀行”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。然而,隨著經濟自由化推進,金融衍生品創新加速,分業管理模式呈現出了很多弊端,無法滿足社會環境的變化需求。
經過了十幾年的討論之後,最後確定在“行政院”下成立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”(簡稱“金管會”,FSC),將“財政部”下屬的金融局、保險司、證期會與“中央銀行”下屬的金融業務檢查局以及“中央存款保險公司”檢查處等機構合併納入。2004年7月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”掛牌成立,台灣金融監管自此進入監督、管理、檢查一元化時代。
目前,台灣的經紀商如果想要從事外匯保證金業務,也需要獲得台灣金管局的認可,2017年11月10日東京金融交易所就宣布,交易產品“外匯日常期貨Click 365”已被台灣金管會認可為台灣投資者的“符合條件的外國期貨”。不過,台灣監管當局對於經紀商的監管並不是很嚴格,台灣地區一些銀行的個人外匯保證金業務門檻則比較高。
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截至2018年5月,台灣資本市場上市公司838家、上櫃公司658家、未上市未上櫃公司584家、擁有證券商121家、證券投資信託公司(基金公司)38家、證券投資顧問公司103家、期貨自營商10家、期貨經紀商15家、證券金融公司2家。
“年輕”的台灣外匯保證金市場
海外外匯經紀商在15年以前已經開始進入台灣地區,台灣外匯保證金市場擁有一定的投資者基礎,外匯零售交易也具備較大的規模。然而,台灣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在之前也一直是處於管制狀態之下,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了2016年。
16年底,台灣的外匯保證金行業迎來了“破冰”,11月,群益期貨獲得槓桿經紀商資格,成為台灣地區首家外匯保證金槓桿經紀商。之後,台灣的金融監管部門逐步放開了外匯保證金行業,允許銀行、群益期貨、元大期貨等少數持牌公司開設外匯保證金業務。
17年大量海外外匯經紀商湧入了台灣市場,與本土機構形成了競爭之勢。台灣外匯市場雖然不像美國、日本完全開放,但在各種制度與商品方面,仍越來越與國際接軌,包括各種外匯衍生性商品等交易,都越來越有規模,到2018年五月份,台灣外匯市場平均每日交易量已逾176億美元,衍生金融商品交易量也逾新台幣8.6兆元。
台灣投資者的主要投資方式以房地產和股票等傳統的投資方式為主,進行外匯交易的比例並不高,但是由於台灣金融方面相對開放,所以人均投資額較高,投資者也具備較多的投資和防騙經驗。
外匯平臺本身來源於海外,有部分平台在海外業務基礎紮實,開展業務也會得心應手,對於台灣本土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商來說,如何在眾多“海外平台”攻勢中保住市場份額,也是必鬚麵對的問題。